土壤污染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建立管理体系。
1. 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落实山东省“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要求,根据德州市实际情况,完善德州市土壤环境管理体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全市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协调推进全市跨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2.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环保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住建、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及污泥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复垦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林地管理、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发改委、经信委、科技、财政、水利、卫计委、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等参与)
(二)完善法规规章,强化监管执法。
1. 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在对全市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因素、存在问题、治理措施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争取将德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列入十四五立法计划,并早日发布实施。(市环保局牵头,市法制办、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2. 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管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重点监管农产品种植区、规模化养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居住区、固废处置填埋区、矿区等重点区域;重点监测污染物包括镉、汞、砷、铅、铬、铜、锌、镍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根据重点监管对象制定监测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3.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向土壤环境非法转移污染物的行为。依法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环境执法条件,市级及各县(市、区)有关执法机构,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现场执法装备。对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等参与)
(三)加大环保投入,发挥市场作用。
1. 加大财政投入。市县两级财政应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土壤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同时市县两级财政还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并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重点支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水肥一体化建设、农膜回收利用、土地复垦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2. 完善激励政策。制定激励政策,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供销社等负责)
3. 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多方筹措资金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行、德州银监分局等参与)
(四)加强社会监管,开展宣传教育。
1. 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市政府定期公布全市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深入开展“污染随手拍”“环保开放日”等宣教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土壤环保的监督管理。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12345”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偷排废水、废气、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托“互联网+”创新环保公众参与模式,完善市、县环保微博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保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积极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推动做好对环保公益组织的规范和培育工作,进一步畅通公益组织诉讼渠道,排除诉讼障碍。总结和推广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经验,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市县两级法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监督指导协调机制。市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对接机制,共同解决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检察院、市法院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2. 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加大土壤资源、土壤环保等方面科普资源的开发建设,在主要新闻节目中加强土壤环境方面的报道,在报刊、网站等刊发相关评论文章**社会舆论。把粮食质量安全与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有机结合,利用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大范围的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把土壤环保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粮食局、市科协等参与)
(五)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1. 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均应包括土壤污染防治内容,要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实行定期调度督促,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均应报市政府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2. 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本方案,制定防范土壤污染的技术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演练。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3. 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将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县(市、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等参与)
该评估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