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根源要从保护土壤开始。防治土壤污染,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解决土壤污染问题,立法正是根本性措施之一。
湖南是农业大省,为保护土壤,使其可持续发展,湖南拟出台《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11月27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该办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办法草案建议,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应当适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应当将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电解锰等行业的重点尾矿库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涉重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池、污水管网等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可视可监测,不得进行全掩盖隐蔽。矿山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户,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尾矿库新增环境污染风险禁止在国家规定的长江干流岸线、重要支流岸线和洞庭湖岸线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
办法草案还提出了其他办法和建议。监管问责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工作、未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未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和情形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涉重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池、污水管网等行为,从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电池、车船、轮胎、塑料等回收利用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采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回收利用技术、工艺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本文来源于长沙讯 记者王欢